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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聯盟鏈 2.0」重演 2016 年 R3 崩潰劇本?以太坊陣營與傳統金融的信任分歧

30 秒速讀
R3 從九家銀行膨脹到七十多家、又在一週內骨牌式崩潰——十年後的聯盟鏈 2.0,治理結構是真的學到教訓了,還是只是換了個名字重演同一齣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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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· 為什麼發生?

R3 當年崩潰的根本原因,是治理結構問題,還是單純的商業利益衝突?

從公開報導拆解,R3 的崩潰其實是兩個因素疊加造成的:第一層是直接的商業利益衝突——募資談判裡,Goldman Sachs 尋求比其他成員更大的控制權籌碼,這已經違背了「多方共同持有」這個聯盟原本該有的精神,談判破裂是雙方對股權與控制權分配認知有落差的直接結果;第二層則是規模膨脹帶來的協調成本問題——R3 從最初九家創始成員,快速擴張到超過七十家,參與者的利益與優先順序越來越分歧,單一決策要凝聚共識的難度也隨之指數級上升,即使沒有 Goldman Sachs 的控制權爭議,這種規模的協調成本本身也可能拖垮決策效率。

這代表 R3 案例同時暴露了兩種不同性質的治理風險:一種是「主導權分配不均」,另一種是「規模膨脹超過治理機制能負荷的臨界點」,評估任何新一代聯盟鏈時,這兩種風險都需要分開檢視,不能只看其中一項就下定論。

02 · 運作原理是什麼?

Canton Network、ARC、Tempo 這些「聯盟鏈 2.0」代表案例,在治理結構設計上真的跟 R3 不一樣嗎?

這正是這場爭論裡最需要具體查證、而不是憑印象判斷的部分。R3 的核心問題之一是治理權分配沒有從一開始就明確、平等地設計好,才會留下事後談判的空間,讓 Goldman Sachs 有機會爭取更大控制權;評估 Canton Network 這類新一代專案時,值得具體查證的是它們的治理文件裡,是否已經把決策權、股權分配等關鍵條款,在專案啟動前就明確、公開地訂立清楚,而不是留待成員規模擴大後才透過談判解決。

目前公開資訊還不足以斷定這些新專案的治理設計,是否已經完全排除了 R3 當年的問題——這也是為什麼 Raman 的警告值得認真看待,但不代表可以直接得出「所有聯盟鏈 2.0 都會重演 R3 劇本」的結論,需要針對每個具體專案的治理文件逐一查證,而不是套用同一個歷史案例一概而論。

03 · 如何應用

Christian Catalini 提到的「企業要的是可控性,不是去中心化」,這個觀點跟 Raman 的論點是完全對立的嗎?

不完全是對立,更像是描述了同一個問題的兩個不同面向。Raman 談的是「哪種架構長期而言能提供更大的流動性與互通性」,這是一個技術與市場結構層面的判斷;Catalini 談的是「企業實際做選擇時,真正在乎的是什麼」,這是一個商業動機層面的觀察——企業選擇聯盟鏈,往往不是因為不認同開放網路的長期價值,而是因為當下更需要明確的責任歸屬、可預期的規則、以及能控制誰能存取敏感資料,這些需求在受監管的金融業務裡有實際的合規考量,不是單純的偏好問題。

這代表兩人的觀點某種程度上可以同時成立:長期而言,開放網路確實可能在流動性與互通性上勝出(Raman 的論點),但短期而言,企業基於可控性與合規需求選擇聯盟鏈也有其合理性(Catalini 的論點)——真正的問題不是兩者誰對誰錯,而是這兩股力量最終會在市場上以什麼樣的比例、什麼樣的時間軸互相拉扯。

04 · 我該怎麼做?

除了 R3,還有其他企業聯盟鏈的歷史案例可以幫助判斷「聯盟鏈 2.0」的前景嗎?

值得放在同一個脈絡下參考的是 TradeLens(IBM 與馬士基合作,2016 年建置、2023 年關閉)——這個案例的失敗核心不完全跟 R3 一樣,R3 崩潰主因是規模膨脹加上控制權談判破裂,TradeLens 則是因為主導方馬士基本身是其他船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,讓潛在參與者從一開始就不願意加入,兩者雖然都是「多方共享帳台失敗」的案例,但失敗的具體機制不完全相同。

這也提醒了評估「聯盟鏈 2.0」時,不能只套用單一個歷史案例做類比——R3 教會我們的是「治理權分配與規模膨脹的協調成本問題」,TradeLens 教會我們的是「主導方是否為參與者的競爭對手」,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失敗模式,一個新專案可能已經解決了其中一種風險、卻還沒解決另一種,評估時需要把這些不同的歷史教訓都納入,分別檢視,而不是找到一個表面相似的案例就直接套用結論。

完整內容 +

2026 年 8 月,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 Etherealize 創辦人暨執行長 Vivek Raman 在接受 CoinDesk 專訪時警告,華爾街近期對私有、許可制區塊鏈的熱情,正在重演 2016 年 R3 聯盟潰敗的劇本,直言這波被稱為「聯盟鏈 2.0」的熱潮,最終只會是一場「聯盟鏈對聯盟鏈」的比爛競賽。這場爭論的核心,是機構級區塊鏈基礎設施該建立在開放、無需許可的公鏈之上,還是各自封閉、彼此不互通的私有網路之上——而十年前的 R3 案例,正好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歷史對照。

R3:從九家銀行到七十多家成員,再到骨牌式退出

R3 於 2015 年 9 月由九家銀行共同創立,創始成員包括 Barclays、BBVA、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、Credit Suisse、Goldman Sachs、JP Morgan、Royal Bank of Scotland、State Street 與 UBS,兩週後又新增十三家銀行加入,成員規模迅速膨脹,一度號稱涵蓋超過七十家全球金融機構,是當時金融業對區塊鏈技術最大規模的集體投入。R3 開發了名為 Corda 的分散式帳本平台,並在 2016 年 11 月將其開源。

但成員規模的膨脹,同時也埋下了後續崩潰的種子。2016 年 11 月一週之內,Goldman Sachs、Santander、Morgan Stanley、National Australia Bank 相繼宣布退出,導火線是一輪募資談判破裂——R3 原本規劃以 1.5 億美元募資、成員銀行共同出資、外部投資人與 R3 之間六四分股權的方案,但 Goldman Sachs 尋求更大的控制權籌碼,談判未能達成共識,加上成員數量從最初九家暴增到七十家以上,讓原本單純的協調成本急遽升高,部分早期成員開始轉向自建區塊鏈策略。2017 年 4 月,JPMorgan 也宣布退出 R3、轉而發展自己的區塊鏈方案。這場骨牌式的退出,讓 R3 這個曾經被視為金融業區塊鏈標竿的聯盟名存實亡。

Raman 的核心論點:開放底層 vs 封閉孤島

Raman 把以太坊主網比喻成網際網路的 HTTP 底層——全世界共用、完全開放的基礎協定,而更講究隱私與憑證管理的應用則疊在上層(類比 HTTPS)。他點名 Digital Asset 的 Canton Network、Circle 的穩定幣支付網路 ARC、以及 Stripe 垂直整合的 Tempo 區塊鏈,都屬於這一波「聯盟鏈 2.0」的代表案例——這些系統標榜與生俱來的隱私保護與降低交易對手風險,正中傳統金融機構的偏好,但 Raman 認為,這種各自封閉、彼此不相通的孤島結構,會侵蝕區塊鏈技術原本應該帶給市場的互通性與流動性,重演 R3 當年「各家銀行各自為政、最終誰都無法真正互通」的困境。

Raman 所屬的 Etherealize,2025 年 1 月獲得以太坊共同創辦人 Vitalik Buterin 與以太坊基金會的種子資金,同年完成 4,000 萬美元 A 輪募資,公司定位就是把傳統金融與代幣化資產拉進以太坊的開放生態,這也讓 Raman 這番評論帶有明顯的立場色彩,不是純粹中立的產業觀察。

另一派聲音:企業要的從來不是去中心化,是可控性

MIT 加密經濟學實驗室創辦人、曾任 Meta Diem(前身 Libra)計畫首席經濟學家的 Christian Catalini,則從「企業銷售」的角度提出不同觀察:贊助方明確、規則清楚的受控網路,正在快速獲得企業青睞——如果最終市場走向由單一發行方主導規則的受控網路,區塊鏈技術原本被期待帶來的公平競爭效果,將難以真正兌現。這個觀點某種程度上承認了 Raman 的擔憂有其道理,但也指出企業選擇聯盟鏈的動機,從來就不是為了去中心化理念,而是為了明確的責任歸屬與可控性,這個需求不會因為 R3 的前車之鑑而消失。

Raman 則把希望放在監管明確化這件事上——他點出貝萊德(BlackRock)先是在以太坊主網推出代幣化基金 BUIDL,如今新一代以太坊基金已能對應美國穩定幣監管框架 GENIUS Act 的要求,認為一旦監管清晰,機構資金會傾向流向開放網路,因為那是「無人能操控的康莊大道」,而把資產託付給聯盟鏈,意味著要付費給聯盟、還得靠早期會員資格才能參與,長期誘因會逐漸消失。

這跟你的錢有什麼關係

如果你關注機構級區塊鏈基礎設施或代幣化資產相關的投資標的,這場爭論值得放進評估框架裡的,不是簡單選邊站「開放鏈一定贏」或「聯盟鏈一定會重演 R3」,而是具體檢視每一個聯盟鏈專案的治理設計,是否已經針對 R3 崩潰的根本原因(募資與控制權分配的談判破裂、成員規模膨脹後協調成本失控)做出結構性改善——例如治理權是否從一開始就設計成平等分配,而不是留待事後談判;成員擴張速度是否有配套的協調機制,而不是單純追求數量。R3 的教訓不是「聯盟鏈注定失敗」,而是「治理結構的具體設計細節,決定了它會不會重蹈覆轍」,這也是評估任何一個新興聯盟鏈專案時,比單純比較技術規格更關鍵的判斷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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